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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股:国有企业奖励新机制

1999-01-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杨联民 花善岱

为克服“五十九岁腐败”现象,上海将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试行期股激励制度:在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中,期股激励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经董事会批准购得或获奖所得适当比例的企业股份的一种激励方式;在国有独资企业中,期股激励是指借用期股形式,对经营者获得年薪以外的特别奖励实行延期兑现的激励方式。

期股激励的对象主要是董事长和竞争上岗的总裁、总经理。对国资授权经营公司董事长的激励主体是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资授权经营公司所属的国有独资企业董事长的激励主体是国资授权经营公司;对国有资产控股企业董事长的激励主体是股东会或出资方。对经理的激励主体是企业董事会。

期股在经营者任期内不上市、不交割。

为有效实施对经营者的期股激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者获得期股激励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各种奖励必须在其经营业绩被确认达到契约规定的指标后,方可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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